震裕科技拟定增募不超8亿获深交所通过民生证券建功
昨日,振宇科技发布公告称,2022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宁波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中心关于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申请的意见通知书》。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定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深交所将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仍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登记程序,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注册以及何时获得还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3月23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交易总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93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3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82.45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价格为82.45元/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70.29万股(含970.29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姜振林控制的宁波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认购582.17万股,即4.8亿元,姜振林认购388.11万股,即3.2亿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投入自筹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投入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姜振林、洪瑞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1.03%的股份,故姜振林及其控制的宁波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参与了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截至预案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9,308万股,姜振林、洪瑞迪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1.52%和14.16%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5.68%;姜振林控制的聚鑫投资持有公司5.35%的股份;因此,姜振林和洪瑞迪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共同控制公司51.03%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姜振林,实际控制人为姜振林、洪瑞迪。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公司自上市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101.20%。与此同时,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也不断增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从2019年末的22231.7万元增加到2021年末的67207.33万元。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52,417.53万元、52,582.81万元、157,397.99万元。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较高的营运资金。本次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流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17%、61.59%、64.60%。截至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72,117.67万元,长期借款余额23,652.5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289.87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25.24%。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大,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的利息支出,提高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
宇科技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目的是:实际控制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增持股份;提高管理水平,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资本结构,巩固行业地位。
震宇科技2022年7月13日披露的《宁波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家峡、秦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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